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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会 竞买 须 知

(本须知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1拍卖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拍卖活动。

2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会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查阅拍卖标的的资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察看;工作人员的介绍,提供的有关资料、数据及图片等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竞买人自行决定其竞买行为。

3竞买人须在本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法人须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须持身份证;专营物品除上述证件外,须持该项物品的经营许可证)到本行办理竞买登记,并按拍卖人的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额视拍卖品而定)。竞得者保证金转为定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由收保证金方负责退还。

4拍卖开始,拍卖师从每个标的的起叫价开始报价,竞买人应价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一经应价,就视同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拍卖师在应价的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的,便敲槌以示最高应价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5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即视为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证明》。买受人持《成交证明》与本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书面合同)。

6由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累进制计算法收取,其他拍卖标的按成交价5%收取。

7买受人不能当场付清货款的,须向拍卖人缴纳成交价的20%(含保证金)及全额佣金作定金,余款须在七天之内向本行或本行指定账户结清。过期作违约处置,并有权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将该标的再行拍卖,所缴定金不予退回。

8拍卖会上的成交价仅为拍卖标的物的货款价,除在报价单中特别注明外,所有拍卖标的产权转移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动产的拆装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和支付。

9买受人付清成交标的的货款及拍卖佣金后,标的物由委托方移交给买受人,具体情况按委托方的移交工作程序办理。

10报价单上所示的房地产标的的面积和用途仅供参考,实际面积和用途以标的过户时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办理房地产过户所需的时间,因各方面的工作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不负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11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起哄嬉闹,不得阻挠他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