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动 产 类      动 产 类

 

 

拍 卖 会 竞买 须 知

(本须知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1拍卖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拍卖活动。

2竞买人须在本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法人须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须持身份证;专营物品除上述证件外,须持该项物品的经营许可证)到本行办理竞买登记,并按拍卖人的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额视拍卖品而定)。竞得者保证金转为定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由收保证金方负责退还。

3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会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查阅拍卖标的的资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察看;工作人员的介绍,提供的有关资料、数据及图片等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竞买人自行决定其竞买行为。

4拍卖开始,拍卖师从每个标的的起叫价开始报价,竞买人应价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一经应价,就视同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拍卖师在应价的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的,便敲槌以示最高应价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5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即视为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证明》。买受人持《成交证明》与本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书面合同)。

6如无特别约定,买受人须按法院的有关规定向本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当天缴清。

7买受人与本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能当场付清货款的,拍卖保证金转为定金,余款须在七日内结清。余款不按时支付的,自第八天起拍卖人每日按所欠货款的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将该标的再行拍卖,所缴定金不予退回。

8拍卖会上的成交价仅为拍卖标的物的货款价,除在报价单中特别注明外,所有拍卖标的产权转移所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费)以及动产的拆装费、运输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和支付。

9需办理产权转让的拍卖标的,拍卖人负责协助提供应由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过户资料,过户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10对成交的拍卖标的(属罚没物品的除外),拍卖人只出具所收取的拍卖佣金的发票,凡是需要购物发票的,买受人可直接或委托拍卖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动产部份所列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款)

11报价单上所示的标的面积和用途仅供参考,实际面积和用途以标的过户时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引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办理房地产过户所需的时间,因各方面的工作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如因历史或客观原因无法依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拍卖人仅负责协助办理本金退款手续,拍卖人、委托人不负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12房产所在地为集体土地,拍卖人只对该房产的上盖物进行拍卖,房产过户的手续由买受人自理,拍卖人只向买受人提供委托人出具的上盖房产拍卖成交确认有效法律文件,本行不负有关办理过户的责任。

13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起哄嬉闹,不得阻挠他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