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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拍卖行第307期拍卖会资料

(佛拍南法执2011年第11期拍卖会)

     拍卖时间: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10:00

拍卖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

办公地址/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西路4号九楼/0757-8333581883335828(传真)

 

序号

参考价

保证金

合同号

1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祈福南湾半岛花园爱琴路18202

【案号:(2011)南法执字第10287号】

145.3

88万元

8.8万元

(11)14-011

标的说明:

1)按房产现状拍卖,以交付为准,仅拍卖房产,不包括其中应由当事人取走的物品,《评估报告书》的内容仅供参考;

2)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出具拍卖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办证、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产过户时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所得税等)由买受人负责,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理;

4)房屋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有关费用,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连村委会边鱼沙(均安镇天连村南滘西九巷8号)房产(土地性质:集体用地)

【执行案号:(2011)南法执字第3984号】

土地面积155

建筑面积378.10

112.8万元

12万元

(11)14-008

标的说明:

1)按房产现状拍卖,以交付为准,仅拍卖房产,不包括其中应由当事人取走的物品,《评估报告书》的内容仅供参考;

2)该房产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用地,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出具拍卖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办证、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产过户时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所得税等)由买受人负责,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理;

4)房屋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有关费用,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B28175乘龙牌大型货车

【案号:(2011)南法执字第10265号】

一辆

82658

8500

(11)14-012

标的说明:

1)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对数量、质量不作保证,但不影响成交价格,《评估报告书》的内容仅供参考;

2)提车时该车辆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等)及其过户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提车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3)拍卖前,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该车辆是否具备办证、过户等条件,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出具拍卖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办证、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佛山拍卖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南海城区支行,账号:2013019929200044762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111日下午5时前以到帐为准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逐笔存入指定帐户,并于2012111日下午5时前带备银行缴款单、身份证明文件、退回保证金的账户资料(缴交款账户与退回款帐户一致)到本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务必在转账凭证附言栏处清晰注明:(1)执行案号;(2)标的物名称;(3)竞买人电话。如没有注明或注明不清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拍卖会当天,请竞买人在会前15分钟到场办理相关手续。标的展示:20121910日。

 

 

 

 

佛山拍卖行第308期拍卖会资料

拍卖时间: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4:00

拍卖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0号审判庭

办公地址/电话: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西路4号九楼/0757-8333581883335828(传真)

 

序号

建筑面积

参考价

保证金

合同号

1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2F1404

175.67

142.6万元

14.3万元

(11)02-008

标的说明:

1)按房产现状拍卖,以交付为准,仅拍卖房产,不包括其中应由当事人取走的物品,《评估报告书》的内容仅供参考;

2)房产过户时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所得税等)由买受人负责,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理;

3)房屋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有关费用,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光明职中侧3号楼402房(自编403房)

118.21

53万元

5.3万元

(11)02-008

标的说明:

1)按房产现状拍卖,以交付为准,仅拍卖房产,不包括其中应由当事人取走的物品,《评估报告书》的内容仅供参考;

2房产过户时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所得税等)由买受人负责,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理;

3)房屋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有关费用,委托人和拍卖人不负责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缴纳保证金账户户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013021029200193396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111日下午5时前以到帐为准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逐笔存入指定帐户,并于2012111日下午5时前带备银行缴款单、身份证明文件、退回保证金的账户资料(缴交款账户与退回款帐户一致)到本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务必在转账凭证附言栏处清晰注明:(1)执行案号:(2010)佛禅法执字第3299号;(2)标的物名称;(3)竞买人电话。如没有注明或注明不清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标的展示:20121910日。